出借手机卡银行卡跑分赚钱?烟台公安严打此类违法犯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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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本站整理
发表时间:2023-1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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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这事还有人干?!多人落网!。
“只需出借手机卡、银行卡,就有好处费......就是跑个分,包你赚大钱……”
划重点!
当心在不知不觉中你已成为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甚至已涉嫌犯罪!
案例一览
★10月25日,芝罘公安分局西大街派出所主动出击,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崔某、陈某抓获。经查,10月20日,二人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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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事还有人干?!多人落网!。
“只需出借手机卡、银行卡,就有好处费......就是跑个分,包你赚大钱……”
划重点!
当心在不知不觉中你已成为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甚至已涉嫌犯罪!
案例一览
★10月25日,芝罘公安分局西大街派出所主动出击,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崔某、陈某抓获。经查,10月20日,二人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仍将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,并帮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98万余元。目前,二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★10月18日,莱阳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,在网上被人以客服退款为由诈骗10万余元。民警通过分析研判,发现该款项经由犯罪嫌疑人吕某对公账户流转。近日,民警赴吉林省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吕某抓获。目前,吕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★近日,陈某到招远市公安局罗峰派出所咨询其银行卡被冻结情况。民警经查询发现,陈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10月22日被西藏警方列为网上逃犯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★10月25日,招远市公安局夏甸派出所民警赶赴山西省,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姜某成功抓获。经讯问,姜某对今年10月份出售个人信息帮助诈骗团伙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,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姜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这些案例,引以为戒!
切莫贪图小利,不要想赚“快钱”!
法律链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:
1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2、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3、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
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,
切实守护好百姓“钱袋子”。
再次提醒大家
时刻保持清醒警惕,
勿要轻信他人,
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“工具人”。
点亮在看,转扩警醒!
来源|芝罘公安招远公安莱阳公安
(来源:山东省烟台市“烟台公安”微信公众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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