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市芝罘公安:6名拉客招嫖人员被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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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本站整理
发表时间:2024-10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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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北京时间2024年10月8日(农历2024年9月6日),星期三讯:6名拉客招嫖人员被拘!。
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
芝罘公安
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问题
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巡逻力度和管控强度
9月13日
治安大队联合南大街派出所、白石路派出所
在大海阳立交桥附近
一举查获6名拉客招嫖违法人员
行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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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时间2024年10月8日(农历2024年9月6日),星期三讯:6名拉客招嫖人员被拘!。
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
芝罘公安
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问题
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巡逻力度和管控强度
9月13日
治安大队联合南大街派出所、白石路派出所
在大海阳立交桥附近
一举查获6名拉客招嫖违法人员
行动中
针对站街拉客招嫖易隐匿流动的特点
充分利用无人机高空飞行展开研判
摸清活动规律,及时固定证据
多组抓捕警力同时出击
一举将陈某、刘某等6名违法人员抓获
目前
6名违法人员均被
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
卖淫嫖娼不仅违法
更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的行为
切莫以身试法
民警普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六十六条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第六十七条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五十九条【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】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【引诱幼女卖淫罪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第三百六十一条【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、强迫、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】旅馆业、饮食服务业、文化娱乐业、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,利用本单位的条件,组织、强迫、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、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,犯前款罪的,从重处罚。
消息来源:芝罘公安
(来源:山东省烟台市“问政烟台”微信公众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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